一、农村矿业用地供给侧改革的目标与原则
(一)矿业用地改革的目标:市场化
(二)矿业用地改革的原则:平等性
二、反思“矿权优位”论以推进矿业用地制度改革
(一)矿业用地需求侧的“矿权优位”倾向
1.矿地的连带获取方式
2.矿地的优先获取方式
3.矿地的强制获取方式
4.矿地的临时获取方式
(二)反思矿业用地需求侧的“矿权优位”倾向
1.“矿权优位”的虚无性
2.“矿权优位”的社会成本
三、在权利平等的基础上构建农村矿业用地机制
(一)改变用地需求侧的“矿权优位”观念
(二)建立以“用”为中心的矿业用地机制
(三)多元化构建矿业用地产权制度
(四)充分利用构建矿业用地产权制度的时机
四、结语
文章摘要:解决矿业用地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,关键是用地需求侧的改革。当前,矿业用地需求端有以“国家战略”为由确立“矿权优位”的趋势,矿产开发以“强制”“连带”以及“优先”等方式获取集体土地,地权人有接受强制缔约的义务。“矿权优位”理论违反物权平等原则,不契合市场配置土地的改革目标。应以权利平等原则矫正“矿权优位”主义,让矿产权人与土地权人进行平等谈判、交易。矿业用地制度应坚持以“用”地为中心,以“用地”需求决定“获地”方式,而不是相反。以产权平等保护为原则,合理构建多元的矿业用地产权制度。
文章关键词:
论文作者:康纪田 聂淑亮
作者单位:湖南娄底行政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教研室
论文DOI:10.19747/j.cnki.1009-2463.2022.02.003
论文分类号:D922.62
文章来源:《矿业装备》 网址: http://www.kyzbzz.cn/qikandaodu/2022/0512/1266.html